德國新教教士馬丁尼莫拉牧師(Rev. Martin Niemoller)銘刻於波士頓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上的一段話,作為結論:「當納粹對付共產黨,我不發一言;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當他們對付猶太人,我沒有反對;因為我不是猶太人。當他們對付天主教徒,我沒有意見,因為我是改革宗信徒。當他們對付我,已無人能為我仗義執言了」。

 

 

我補上幾句我是覺我們小人物出來應作用不在 應要請郭董 王董或一堆xx董, 那些財團出來 出聲一下,他們一人,出一聲,如同布袋戲的一頁書戰東瀛時 ,一人抵百萬大軍....^^ 若我本人出來只是狗吠火車或以卵擊石
人死有重於泰山,死有輕於鴻毛,所以我要保留有用之軀,到時做應為之事^_^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033103691

 

其實正確來說,「死有輕於鴻毛,重於泰山」這句說話,乃是出自西漢武帝時司馬遷寫給朋友任安的一封信,這封書信叫作《報任安書》。《漢書》乃是東漢班固所編,於時間上已晚司馬遷這封書信近200年。所以《報任安書》這封書信方是最早出處。

以下是《報任安書》一文中收錄了「死有輕於鴻毛,重於泰山」的記載:

“僕之先,非有剖符丹書之功;文史星曆,近乎卜祝之閒,固主上所戲弄,倡優所畜,流俗之所輕也。假令僕伏法受誅,若九牛亡一毛,與螻螘何以異?而世俗又不能與死節者次比,特以為智窮罪極,不能自免,卒就死耳。何也?素所自樹立使然也。人固有一死,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趣異也。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辭令,其次詘體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關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髮,嬰金鐵受辱;其次毀肌膚,斷肢體受辱;最下腐刑極矣。傳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節不可不勉勵也。”

此文大意如以下:

“我(司馬遷)的祖先沒有剖符丹書的功勞,職掌文史星曆,地位接近于卜官和巫祝一類,本是皇上所戲弄幷當作倡優來畜養的人,是世俗所輕視的。假如我伏法被殺,那好象是九牛的身上失掉一根毛,同螻蟻又有什麽區別?世人又不會拿我之死與能殉節的人相比,只會認爲我是智盡無能、罪大惡極,不能免于死刑,而終于走向死路的啊!爲什麽會這樣呢?這是我向來所從事的職業以及地位,使人們會這樣地認爲。人固然都有一死,但有的人死得比泰山還重,有的人却比鴻毛還輕,這是因爲他們爲什麽而死,這個趨向不同啊!一個人最重要的是不污辱祖先,其次是自身不受侮辱,再次是不因別人的臉色而受辱,再次是不因別人的言語而受辱,再次是被捆綁在地而受辱,再次是穿上囚服受辱,再次是戴上脚鐐手銬、被杖擊鞭笞而受辱,再次是被剃光頭髮、頸戴枷鎖而受辱,再次是毀壞肌膚、斷肢截體而受辱,最下等的是腐刑,侮辱到了極點。古書說“刑不上大夫”,這是說士人講節操而不能不加以自勉。”

http://www.ht88.com/article/article_4917_1.html

http://zh.wikisource.org/wiki/%E5%A0%B1%E4%BB%BB%E5%AE%89%E6%9B%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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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任安書》(《報任少卿書》)背景:

《報任安書》是司馬遷任中書令時寫給他的朋友任安的一封信,見于《漢書·司馬遷傳》及《文選》卷四十一。

任安,字少卿,西漢滎陽人。年輕時比較貧困,後來做了大將軍衛青的舍人,由于衛青的薦舉,當了郎中,後遷爲益州刺史。征和二年(前91)朝中發生巫蠱案,江充乘機誣陷戾太子(劉據),戾太子發兵誅殺江充等,與丞相(劉屈髦)軍大戰于長安,當時任安擔任北軍使者護軍(監理京城禁衛軍北軍的官),亂中接受戾太子要他發兵的命令,但按兵未動。戾太子事件平定後,漢武帝認爲任安“坐觀成敗”,“懷詐,有不忠之心”,論罪腰斬。任安入獄後,想到時任“太史令”的司馬遷在皇帝身邊供職,有機會進言,因而寫信給他,希望他“盡推賢進士之義”,搭救自己。

然而司馬遷幾年前(西元前98年)曾因替李陵辯護觸怒武帝,被施以宮刑,此時正“身殘處穢,動而見尤”,自身尚且不保,對別人更是“欲益反損”。任安的求助,徒令司馬遷慨嘆“如今朝廷雖乏人,奈何令刀鋸之餘,薦天下豪俊哉!”雖然不能施以援手,但為了寬慰即將就刑的朋友並讓他了解自己艱難的處境、滿腔的憤懣以及忍辱求生的悲苦心跡,司馬遷寫下了這篇著名的《報任安書》。

《報任安書》雖是給朋友的復信,但直接回答朋友來信內容的語句並不見多。通篇是在抒憤懣、鳴冤屈、辯事理、表心志,是一篇泣淚含血、深沉激憤的明志之作。

在這封信中,司馬遷以無比憤激的心情,叙述自己蒙受的耻辱,傾吐他內心的痛苦和不滿,說明自己“隱忍苟活”的原因,表達“就極刑而無慍色”、堅持完成《史記》的决心,同時也反映了他的文學觀和生死觀。

在信中司馬遷亦提出了“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的著名人生格言。他認為:志士仁人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和信念,既可以慷慨赴死,也可以忍辱求生,死要死得有意義,活要活得有價值。為了崇高的理想和信念去死,那就重於泰山;放棄追求浪擲生命,那就輕於鴻毛。對“生”或“死”的抉擇,應該以實現生命價值為終極目標。這種觀點,充分顯示了他對生命權利的尊重,體現了他對實現生命價值的不懈追求。

他亦表示,往昔“富貴而名摩滅”的人,“不可勝記”,只有“倜儻非常之人”,即對歷史和文化做出貢獻的人,才能不朽。他認爲,文王、孔子、屈原、左丘明、孫臏、呂不韋、韓非等人的著述,以及《詩經》,都是古代“聖賢發憤之所爲作”;都是作者“有所鬱結,不得通其道”,“述往事,思來者”,把苦苦思索得到的知識,著述成文,留給來者去思辨驗察。這些古代“賢聖”歷盡磨難,强志不屈,“退論書策,以舒其憤,思垂空文以自見”,爲人類做出了貢獻。司馬遷正是從這歷史和文化發展的艱難歷程中找到了自己的榜樣和前驅者,找到了人生的方向和矢志進取的道路。

文中亦指出他因而在面臨生死抉擇的關頭,毅然忍辱求生,“就極刑(腐刑/宮刑)而無慍色”,為了繼承父親未竟的事業,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和信念,頑強地活了下來,他的願望是完成巨著《史記》,“著此書,藏之名山,傳之其人,通邑大都”,幷以此“償前辱之責,雖萬被戮,豈有悔哉”!

結果最終亦給他完成了《史記》的撰著,為後人留下了被魯迅稱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而彪炳千秋的文學歷史巨著。而這封信亦是一篇研究《史記》之著作,和司馬遷的生活、思想的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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